教师在编考试条件

导读山东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范围是: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具备中国公民身份,符合《教师法》规定相

山东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范围是: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具备中国公民身份,符合《教师法》规定相应学历的人员,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。应届毕业生,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,也可提出申请。 (二)认定条件 (1)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。 (2)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,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,其它中专学历不能认定。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;认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,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;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,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,并具有相当于助级职称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。 (3)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。除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员,需参加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补修、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,成绩合格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,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。 二、认定程序 (1)3月上旬网上报名,大约3月20到24号到当地教育局现场报名 (2)没有普通话证书的,要在4月左右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(3)5月17号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考试 (4) 6月初公布笔试成绩 (5)7月通过面试、试讲考察教育教学能力测验 (6)7月中下旬体格检查 (7)7月正式提出认定申请,并提交有关材料 (8)8月认定机构认定 (9)大约9月教育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、时间安排 (1)2009年3月20日前,进行宣传发动,3月20日至24日,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参加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考试 2)5月前,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. (3)5月17日,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。 (4)6月,公布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。 (5)7月31日前,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、体检;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;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,发放教师资格证书。 (6)具体时间安排,以当地认定机构通知为准。 四、报名地点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。认定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教师资格,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,的,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教育局报名。 五、考试教材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,参加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采用山东的指定教材,教师资格认定用书《山东教师资格认定辅导教程教育学》和《山东教师资格认定辅导教程教育心理学》。 六、教师资格制度简介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、法定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。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,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、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。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;同时,具备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某个学校依法聘任后,方能成为教师,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权利,履行相应的义务。教师资格一经取得,在全国范围内有效,且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。 教师资格分为7类,即:幼儿园教师资格;小学教师资格;初级中学教师资格;高级中学教师资格;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;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;高等学校教师资格。 展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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