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(对于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简单介绍)

导读 小伙伴们,你们好,今天云生来聊聊一篇关于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,对于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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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为推动《“十四五”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》任务目标落实落地,10月27日,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中央编办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残联五部门共同印发了《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》(残联发[2021]51号,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“办法”共分六章二十六条,以《公务员法》、《残疾人保障法》、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、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为依据,以规范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通过公开录用、遴选、选调、公开招聘等方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程序为重点,以《“十四五”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》确定的相关安排任务为目标,对制定安排残疾人招录(聘)计划、发布招录(聘)公告、考试、体检考察、公示监督等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
2、“办法”规定相关用人单位在发布招录(聘)公告时,限制残疾人报考的岗位应予以充分论证;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、年龄、户籍等限制;要为残疾人参加招录(聘)考试提供合理便利;残疾人在填写体检信息时,有权保护个人隐私,用人单位不得以残疾本身作为判断是否健康的依据。

3、“办法”还规定了用人单位、各级残联和残疾人个人的责任,提出了具体的监督和救济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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